博物館設計公司為你解析可移動文物信息分類及采集
近年來,隨著館藏珍貴文物數據采集、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等項目的推進,行業內掀起了一股可移動文物數據化、信息化的熱潮。
在基層工作中,信息采集是開展可移動文物數據化、信息化的有效途徑,也是建設數字化博物館和信息化庫房的基礎性工作。
相關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直接決定可移動文物數據化、信息化的工作進程和工作成果。
本文以可移動文物為對象,從文物信息分類出發,分析當前信息采集工作存在的問題,為更好地開展文物信息采集工作進行初步探索。
文物信息的分類
綜合來講,可移動文物信息是指該件文物在出土、修復、收藏、管理、研究、展出等過程中形成的,記錄或描述該件文物的形態特征、發展變化,以及與之相關的社會、歷史、事件、人物等資料,既包括文物本體信息及其蘊含的歷史、藝術、科學信息,又包括與之相關的一系列保護利用工作信息及現實附加信息。
文物信息的形式多樣,可以以文字、圖表、照片等實體形式記錄保存,也可以通過硬盤、磁帶、光盤、膠卷等新型載體存儲下來的語音、影像、數據等虛擬信息的形式記錄保存。根據實際工作程序,可移動文物信息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是來源信息。
收藏單位獲得文物藏品的方式有撥交、移交、交換、征集、收購、接受捐贈、發掘、采集等。根據《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據公報》顯示,全國各收藏單位所保藏的可移動文物,除繼承舊藏外,以考古發掘、征集收購兩種方式所獲得的文物數量多,移交、接受捐贈、撥交、采集的文物數量次之。
考古發掘出土及發掘現場采集的文物,來源信息主要是指發掘情況和出土后的保護修復記錄等。
發掘情況包括遺址信息、詳細的出土位置、遺跡或地層資料、所屬的考古學文化、共生器物和組合關系、所處位置的自然地理環境和文物的埋藏環境等,也要收集發掘時間、工作人員、發掘方式和文物提取方式,以及發掘現場對文物進行臨時性保護所用的方法、技術和材料等資料信息。
除此以外,還應包括文物在進入保管部門之前所開展的修復、保護工作中所有的資料信息。
征集收購、接受捐贈、移交、撥交等途徑獲得的文物,需要詳細記錄文物的原有收藏者和保藏情況、收集經過,調查了解文物的流傳經歷、相關傳聞,與文物相關的歷史資料、事件和人物背景資料。
在收集這類文物信息時,還需細心調查了解單體文物有無附屬物,成對、成組或同出的文物中其他單體的情況及去向等信息。
二是入藏信息。
即文物在入藏時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年代、質地、類別、尺寸質量、數量及附屬物、形態特征、完殘狀況、銘文題識等文物本體的信息,以及與以上信息相關的繪圖、拓片、照片、影像資料,相關的文件、文獻資料及科學檢測、檢驗報告等。
這類信息是傳統的文物信息采集工作中主要的部分,是所有文物信息中根本、客觀的部分,是文物管理、保護、研究、展覽、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基礎。
三是保管信息。
主要是指文物收藏單位的保管工作信息,涉及文物的接收、鑒定、登記、編目、排架、日常維護、出入庫、統計、注銷等工作項目,需要采集的文物信息包括文物的交接人、入藏時間、鑒定信息、文物編號或賬號、具體的保存位置及保藏環境、歷次文物出入庫的文件資料、各類統計數據、報表、文物注銷的文件資料等。
這類文物信息中,還需特別注意的是文物在保管過程中開展科學保護的相關信息。部分文物在收藏中難免出現新的病害和自然腐蝕情況,特別是金屬器、竹木漆器、紙質文物、絲織物等,這就需要進行必要的科學保護。
有的保護工作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文物的外觀,有的保護材料可能改變文物的化學屬性,因此科學保護前后的文物狀態、發生的變化、所使用的保護方法和藥品材料、對今后文物保藏環境的有益建議等資料信息都需要詳細保存下來,以更好地進行文物保管。
四是研究利用信息。
這類信息包括針對文物內涵和價值進行解讀和研究的成果、論文和著作、出版的圖錄,文物參與陳列展覽或互聯網展示的詳細資料,利用文物或文物所包含的歷史文化價值開展的文化宣傳和社會教育的相關資料,仿復制品的保管和利用信息、工藝品的開發和使用、銷售情況等信息資料。
這類信息是文物的附加信息,采集工作需從文物出土或者征集時起,不斷充實,持續更新,象征著該文物在保護利用階段的“新生”。
基層文物信息采集的不足
文物以“物”為載體,“文”為價值。當前基層文物工作,往往只重“物”,不重“文”。反映在文物信息采集方面,直觀的體現就是文物的入藏信息和保管信息采集得詳盡而準確,但文物的來源信息和研究利用信息卻常常被輕視。
考古出土文物缺失了來源信息,就好比一個人丟失了出生信息。
該類信息包括的文物原有埋藏環境、保存狀況、自然地理環境,對后期實驗室文物保護工作,以及文物保藏環境控制,都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科學準確的文物埋藏地理位置是構建區域文物保護規劃、考古地理信息系統的要素之一;文物的出土單位、在整個遺址或遺跡中的空間位置、組合和共生關系,對開展大遺址保護和研究、揭示該遺址或遺跡的整體面貌以及博物館實景陳列展示等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征集文物缺失了來源信息,就好比一個人遺失了戶籍信息。文物的原有收藏者所擁有的文物信息,是我們能接觸到的資料,可以通過它來發掘文物更久遠的、更深度的信息,以追尋文物的過往,詮釋文物。
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人物有關的文物,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社會生活的文物,其價值主要在于背景資料。這類文物背景資料的采集,除了文獻史料,更多地來自社會調查,盡可能詳盡而地了解文物的來龍去脈、相關的歷史和人物資料、民族和民俗文化背景,才能更完整地發掘文物的歷史價值和社會價值。
文物的研究利用信息則是文物融入當代社會生活的“橋梁”,是文化遺產活化利用的鮮活例證。
文物研究的目的在于深入挖掘文物的價值,探究文物背后的意義,為文物的有效利用提供支持。
合理地利用有限的文物資源,開展社會教育、弘揚傳統文化,是當前文物工作點,也是文物價值的體現。可以說,文物的研究利用信息,是所有信息中有價值、具現實意義的部分,是能帶來社會效益、形成廣泛社會影響的信息,也是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資源。
基層文物信息工作的幾點建議
以完善的文物信息指標體系加以指導。根據現行的《博物館藏品信息指標體系規范》、《博物館藏品信息指標著錄規范》和《文物藏品檔案規范》等相關文件,全國各地已經建立了較為科學規范的文物信息管理體系,有效地規范和指導了文物信息采集工作。
但此類規范體系較為側重博物館藏品,需要采集的文物來源信息和研究利用類信息指標不夠導致一些主要收藏出土文物的博物館和專業考古機構無法運用此規范有效開展工作。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文物信息管理體系,以指導和規范各類型文博單位在正常開展綜合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時,能因地制宜、各有側重地開展一些特色性的信息采集工作,有助于文物信息更系統、更科學的采集和管理。
以規范的文物信息管理制度加以督促。文物信息的采集是一項專業性工作,除了部分信息采集的時效性與不可重復性外,還具有覆蓋面廣、持續時間長、參與人員和涉及專業門類眾多等諸多特征。
要規范、協調好各個環節、各個工作崗位,在不同階段、不同時段翔實、客觀地記錄、增補、保管應該采集的各類信息數據,以確保文物信息數據的真實、有效和完善,就需要以一套科學合理的文物信息管理制度加以督促,讓各個環節有責可依,讓各個工作人員有職可司,提高文物信息管理全過程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加強各崗位文物從業人員的使命感。文物信息的完整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信息采集者。在基層文物工作中,文物信息的采集者一般默認是文物保管員。文物的入藏信息和保管信息,都是由文物保管員直接采集并存檔。
然而,文物的來源信息屬于文物入藏前的信息,其直接采集者應該是考古發掘人員和文物征集人員。文物的研究利用信息更是龐雜,所涉及的人員更多,除了本單位的研究人員、展陳人員、社教人員,還可能有社會上的一些研究者、文物愛好者。
這就要求我們的文物從業人員,不管身處哪個崗位,都要有對文物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以保護文化遺產、弘揚傳統文化為己任,自覺維護、及時維護,確保文物信息的準確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