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之一:建筑規模盲目求大
關于博物館建筑的規模類型,在國家頒布的《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中只有原則的規定,即按博物館所在地區和部門的行政級別分為大、中、小型。如大型博物館大于10000平方米,中型博物館為4000-10000平方米,小型博物館小于4000 平方米。而這一原則規定的可變余地很大,就是同類型的博物館,其建筑規模的差異也很大。這就是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要根據各地的經濟狀況、城市規模、館藏文物數量和未來社會的發展等綜合因素來確定。要遵循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的原則,有多少文物藏量和多大的財力,就搞多大的規模,切忌好大喜功,盲目求大求全和攀比,更不能不顧自身的條件和承受能力搞大規模的建設。為此,博物館建筑規模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要以“夠用”、 “適用”、“好用”為原則。
從目前已建成的一些大型博物館來看,有的由于規模偏大,使建設費用和建成后的日常維持的費用增加,致使博物館的投入產出比例嚴重失調,影響了博物館的正常運轉。為了增加創收,有些博物館將閑置的館舍對外出租,開展一些與博物館性質毫不相干的經營活動,這不但偏離了博物館的辦館方向,甚至嚴重地影響了博物館的社會形象。
誤區之二:重造型,輕功能
不少新建的博物館雖說沒有星級賓館、酒店那么氣派,但都按當地標志性建筑和政府的形象工程設計的,不能說設計思想不先進,也不能說設計師的水平不高,關鍵問題是博物館的造型與功能相脫離,建筑與使用相脫節,有的博物館雖然獲建筑設計獎項,但平面布局并不符合博物館的陳列要求。
為了使建筑物與眾不同或蘊含著某種寓意,有的設計模仿某種文物的外型,在建筑設計上過多地運用了圓弧凸凹和三角形;有的采用金字塔型的玻璃屋頂;有的外型模擬編鐘、銅鼎等文物的造型等。這樣的博物館建筑一味滿足造型的需要,而造成了使用功能上的不良后果,如使用面積減少和浪費,流線的不暢和重復,陳列空間的零亂和局促,產生不利于文物保護的光環境和熱環境等。這種重造型、輕功能的傾向,不僅不符合博物館建筑設計的基本要求,同時也違背了建筑學的基本規律,人為影響和行政干預的情況屢見不鮮,造成建筑形式與功能的分離,嚴重地影響了博物館社會功能的發揮。
誤區之三: 總體布局設計缺乏完整性
不少的新建博物館中,由于建筑師對博物館的性質和任務、社會功能的變化和發展,缺乏深入地了解和研究,從而使博物館的總體布局設計流于傳統的手法,一般滿足單一的文物收藏保管與陳列展覽,而對其他功能設施和相配套的服務、休閑設施布局不到位,造成保管、 陳列、科研、行政辦公、觀眾服務等各部分的面積分配比例失當,相互關系混亂,使總體布局設計缺乏協調性和完整性。
博物館設計除在建筑內部滿足收藏保管、陳列展出、科學研究、技術加工、群眾服務、行政辦公六大功能外,還應結合室外展出和觀眾休息、游覽的需要,豐富室外的環境設計,設置適應觀眾和旅游需要的各種有特色的休閑、服務場所和設施。
一方面,使其對主體建筑起到美化、烘托、點綴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博物館建筑更好地滿足觀眾多方面的需求。其室外展出設計的常用手法為露天陳列、廣場和展廊,并結合休息庭院、 餐飲茶室、廊臺亭榭和園林綠化、花壇石凳、庭院燈飾、雕塑小品等的點綴,形成豐富多彩的室外景觀。同時,停車廣場、公共廁所、自行車棚、售票門房等也應在總體布局設計時結合用地條件合理安排,分清主從關系,使之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