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設計公司為你講解從“博物館管理”到“博物館治理”
管理是人類社會共同勞動中不可缺少的社會職能,是在特定的環境下,管理者通過執行計劃、組織、領導、控制等職能,整合組織的各項資源,實現組織既定目標的活動過程。
博物館的管理,從狹義上說是對博物館的人員、藏品等資源以及業務活動內容和方式,予以科學整合配置的過程,即對一個單體博物館的工作和事業發展的微觀管理。
從廣義上說,是對博物館全行業全區域進行綜合規劃和調控的宏觀管理。博物館管理水平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深度和廣度。
中國博物館管理的研究與實踐,與國家不同時期的政策法規、經濟社會發展進程等密切相關,具有強烈的政策特征和時代特征。博物館盡管類型、層級、規模多樣,但總體而言,建國60多年來中國的博物館管理,無論是宏觀的規劃管理,還是微觀的運行管理,主要是實行以行政管理為主線的管理模式。
2015年3月施行的國務院《博物館條例》是建國以來中國博物館管理制度的集中闡釋。其中,第三章“博物館管理”從十七條到二十七條,共11條,對五個方面的內容做出了規范:
一是組織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組織管理制度;
二是人員管理,所有博物館專業技術人員,平等享有評定專業技術職稱的權利;
三是資產管理,博物館依法管理資產和開展商業經營活動;
四是捐贈管理,博物館依法接受捐贈;
五是藏品管理,博物館依法獲得來源合法的藏品,建立嚴格的全鏈條藏品管理制度。
第三章的“博物館管理”,是站在博物館舉辦者、運行者的角度,用于調整博物館內部關系的狹義的管理范疇。實際上,《博物館條例》關于博物館管理的內容,還包括一章的“行業組織管理”、二章的“設立登記管理”、第四章的“開放服務管理”等內容,用于調整博物館與社會、博物館與政府、博物館之間的更為廣泛的關系。
治理理論與“博物館治理”
治理理論于20世紀90年代興起于西方,價值意義主要體現在西方國家的政府管理改革,現已成為全球政府治道變革的普遍趨勢,并迅速成為影響全球的理論范式。
治理理論認為,治理是一個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互動的過程,強調政府與社會通過合作、協商、建立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從而尋求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和實現公共利益化,它以合法性、參與性、公開性、透明性、回應性、法治性和責任性等為基本特征。治理理論引入中國近二十年,風靡于學術界,“治理”“善治”也成為中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流詞。
從“管理”到“治理”,內涵與外延有了巨大變化,治理的主體和方式更加多元化、多樣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體現的是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施策。”
廣東經濟學會魏偉新認為,所謂“管理”,就是依賴傳統公共管理的壟斷和強制性質,把屬下地區和人民“管”住、“管”好,全能政府色彩濃重,較少采取協作、互動的方式,而“治理”有“整治、調理、改造”的意思,更強調化導性、協調性、溝通性、靈活性,彰顯了社會建設的公平、正義、和諧、有序。
浙江工商大學何翔舟等認為,對于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來說,治理作為一種改革的思路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尤其對公民社會和市場作用的充分肯定,開闊了公眾和政府管理者的思路,有利于正確認識并解決中國當前與未來必須面對的新問題,并構建合理的公共權力行使框架。
2011年3月印發的《中共、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關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將以往通常使用的“管理”改為“治理”,并將其作為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治理成為我國深化改革的執政理念,這既是對治理理論的積極借鑒,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創新、實踐總結和必然選擇。
《決定》要求,要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組建理事會。完善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組織管理制度,消除舊有管理模式的弊端,完善博物館科學決策機制,成為博物館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舉措。
“博物館治理”的探索與實踐
《博物館條例》對“博物館管理”“行業組織管理”“設立登記管理”“開放服務管理”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在該《條例》中,盡管大量使用了“管理”這個詞匯,但實際上在法人治理結構、行業組織管理、定級評估、社會力量參與等諸多方面,已呈現了由“博物館管理”到“博物館治理”的變化趨勢。
建立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反映了博物館社會治理主體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建設法治社會對博物館依法治理的內在需求,以及博物館突破“千館一面”實現特色治理的現實訴求,是博物館治理的重中之重。
英國光之盒美術館館長瑪麗蓮·斯科特女士指出,理事會在博物館管理和運營中扮演著領導的角色,突出的作用是治理。
國家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高度重視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2014年8月,文化部從全國遴選10家公共文化機構,作為國家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首批試點單位。
廣東省博物館作為其中的一家博物館,在理事會的推動下,廣東省博物館成為每年向社會公布年度報告白皮書的博物館。
2015年,國家文物局在全國選取了142家博物館,開展理事會制度建設探索性試點,在完善博物館管理體制和治理機制、推動公眾和社會力量參與博物館決策和建設、增加管理公開透明度等方面積累有益經驗,并制定公布了《國有博物館章程范本》和《非國有博物館章程示范文本》。
南京市博物總館探索實行法人治理結構建設,列入2016年南京市深化改革推進任務。2017年3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二十四條:“國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根據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吸收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和公眾參與管理。”
2017年9月,中宣部、文化部、編辦、財政部、國家文物局等7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公共文化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實施方案》,確定把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納入博物館運行評估和績效考評體系,完善監督和激勵機制,推動實施方案的落實落地。
推進“博物館治理”的相關思考
博物館治理是一個全局性、系統性、戰略性的新的事業。當前,經濟社會的結構性巨大變化,既給博物館事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又提出了新的挑戰。
政府、社會、博物館,只有積極融入,加強協作,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內容上探索創新,才能更好地提高博物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共同實現從“博物館管理”到“博物館治理”的華麗轉身。
一是大力推進博物館標準化建設,注重突出規范性。
充分借鑒其他傳統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的有益成果,挖掘創新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的內涵和形式,指導建立健全科學完善的博物館硬件建設、基本服務、評價考核標準指標體系,補齊博物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方面的短板,建好、管好、用好博物館設施,規范好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和流程、博物館社會服務效益評價,增強博物館對社會文化需求的適應性、社會服務的可及性。
二是加強縣級博物館建設,注重突出均等性。
堅持“下移”,對縣級博物館這個中國博物館群體中特殊的“底盤”加強政策扶持和規劃引導,實行資源優化配置,將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作為縣級博物館業務發展的重中之重,鼓勵增強和拓展基層服務能力,切實縮小公共文化服務的城鄉差別,有效解決服務覆蓋城鄉、區域、人群不夠均衡的問題。
三是促進博物館與科技的融合,注重突出現代性。
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深挖博物館資源潛力,并逐步作為未來智慧博物館發展的方向。重視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在博物館的應用,加強數據采集、存儲和分析處理,構建公共文化服務管理云平臺,針對公眾的不同需求,提供豐富的、個性化的博物館文化產品,實現有效供給,效率和效能。
四是廣泛吸收社會參與博物館事業,注重突出公共性。
在推進國有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的同時,加大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法規的力度,鼓勵民辦、行業博物館發展,指導其規范管理、良性發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的機制,鼓勵社會力量以不同方式參與博物館建設、設施管理、服務項目運營及業務活動,以此促進博物館自我發展,煥發其公共性應有的活力,推動實現博物館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五是推動公共文化資源整合協同發展,注重突出整體性。
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各部門職能作用和資源優勢,在規劃編制、政策銜接、標準制定和實施等方面加強統籌、整體設計、協調推進。探索突破行政區劃和層級壁壘,推進公共文化服務互聯互通,建設博物館及其他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橫向、縱向、區域聯盟,整合各類公共文化資源,實現區域文化共建共享,提升綜合效益,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活”起來。
六是加強博物館學研究,注重突出學術性。
關注博物館事業發展的學術背景,加強博物館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研究、博物館公共文化政策法規和理論的研究,做好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管理型、研究型專業人才的培養,并緊密結合工作實踐,借鑒國外和其他相關領域的博物館學、公共文化研究成果,以博物館學理論來指導實踐、豐富實踐。